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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答复某协会“被软件维权”,涉及强迫交易等行为“将延期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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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软件维权情况的通报

2021年12月14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发布《关于AutoCAD软件维权情况的通报》:

“根据答复通知书,公安机关发现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直接销售AutoCAD软件的权利,并将对其涉及的强迫交易等行为补充侦查”。

北京公安答复某协会“被软件维权”,涉及强迫交易等行为“将延期补充侦查”-1

通报称,自2019年以来,协会会员不断收到署名为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的《告知函》等函件,“部分函件直接发给董事长或法人,并伴随着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会员单位正常工作”。

二、投诉报案及受案

2021年2月,协会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投诉。

2021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受理案件,显示案由:会员单位采购AutoCAD软件涉嫌被欺诈。

受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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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公安局西城分局答复:

2021年12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答复了投诉报案人:

1.未发现欧特克中国公司与AUTODESK公司有任何关联;

2.对欧特克中国公司成都分公司有关人员现场问询调查,发现欧特克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直接销售AutoCAD软件的权利,涉及强迫交易等行为,我局将延期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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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欧特克的《告知函》长什么样

举例

2021年8月,欧特克中国公司知识产权部向某集团公司发送《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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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称,某集团公司“可能安装、使用”未经授权的欧特克软件产品,如果属实,面临侵权风险数据安全等宕机风险,此类严重后果将对公司经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名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

此处省略1000字。

“如果贵公司未就本函进行答复,我们将不得不对此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五、设计协会与欧特克的历史渊源

根据协会官网:2019年2月15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与欧特克公司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和努力,正式签署了《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与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确认了《2019-2021年欧特克数字化应用方案》,现决定在行业内开展欧特克数字化应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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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载明,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三年,2018年4月到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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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协会维权和被维权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起的商标维权问题回应:

不过,国知局毕竟是行政机关,非常严谨慎重的依其职权回应了地理标志商标的有效性等问题;

对是否应当认定侵权等问题,最高司法机关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所以,协会可能使维权主体,也可能是被维权主体!

风水轮流转,明年到谁家?

七、维权的思考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含软件著作权),都是国家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什么情况下是正当维权,什么情况下涉嫌欺诈?什么情况下涉嫌敲诈?什么情况下涉嫌强迫交易?

比如,公司上市前夕被发起知识产权的投诉或起诉,是否涉嫌敲诈?

对著作权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有明确规定: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是否可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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